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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咨询服务

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咨询服务

  • 分类:招标信息
  • 作者:咸宁集团 谢一星
  • 来源:企划投资部
  • 发布时间:2024-10-30 09:4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询 价 公 告 一、招标项目 招标人维嘉配资 , 配资门户网 , 低息炒股配资门户因九宫山旅游发展需要,现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人须知 1.项目名称: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九宫山风景区,沿坳坪河两侧布置,占地约280亩(详见附件),其中部分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依托九宫山山水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咸九高速公路即将通车和生态红线调整为契机,规划打造为集游客咨询、休闲服务、加油充电、停车转运、行包托运、文创展示、电商购物、峡谷缆车、骑行游乐、野奢民宿、低空飞行、溯溪等轻极限项目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并配套电力、给排水、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 3.服务内容:本次拟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提供投资建议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项目选址论证、用地预审报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报告并配合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协助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审批。 4.本次询价设计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超出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止,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6.项目地点: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 7.本次招标由报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8.本项目具体执行为湖北省九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对本次招标项目有任何疑问可来电来函咨询。 三、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3. 投标人需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专业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须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服务及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按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完整填写单价及合价,不得漏报。 3.报价文件由报价清单、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内容构成。 4.最终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领取询价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00时,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不予受理。 七、合同形式 1. 本项目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 付款方式:每期设计费支付约定 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提交市级部门预审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乙方修改完善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核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乙方完成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笔款,支付合同余下尾款。 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时至少提前5日提供等额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符任何责任。 八、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联 系 人: 樊 佳 电 话:13177406975

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咨询服务

【概要描述】询 价 公 告





一、招标项目

招标人维嘉配资 , 配资门户网 , 低息炒股配资门户因九宫山旅游发展需要,现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人须知

1.项目名称: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九宫山风景区,沿坳坪河两侧布置,占地约280亩(详见附件),其中部分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依托九宫山山水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咸九高速公路即将通车和生态红线调整为契机,规划打造为集游客咨询、休闲服务、加油充电、停车转运、行包托运、文创展示、电商购物、峡谷缆车、骑行游乐、野奢民宿、低空飞行、溯溪等轻极限项目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并配套电力、给排水、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

3.服务内容:本次拟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提供投资建议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项目选址论证、用地预审报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报告并配合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协助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审批。

4.本次询价设计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超出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止,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6.项目地点: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

7.本次招标由报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8.本项目具体执行为湖北省九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对本次招标项目有任何疑问可来电来函咨询。

三、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3. 投标人需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专业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须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服务及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按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完整填写单价及合价,不得漏报。

3.报价文件由报价清单、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内容构成。

4.最终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领取询价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00时,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不予受理。

七、合同形式

1. 本项目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 付款方式:每期设计费支付约定

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提交市级部门预审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乙方修改完善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核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乙方完成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笔款,支付合同余下尾款。

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时至少提前5日提供等额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符任何责任。

八、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联 系 人: 樊 佳 电 话:13177406975




  • 分类:招标信息
  • 作者:咸宁集团 谢一星
  • 来源:企划投资部
  • 发布时间:2024-10-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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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价 公 告

 

 

一、招标项目

招标人维嘉配资 , 配资门户网 , 低息炒股配资门户因九宫山旅游发展需要,现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报价人)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二、报价人须知

1.项目名称: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九宫山风景区,沿坳坪河两侧布置,占地约280亩(详见附件),其中部分项目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并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依托九宫山山水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咸九高速公路即将通车和生态红线调整为契机,规划打造为集游客咨询、休闲服务、加油充电、停车转运、行包托运、文创展示、电商购物、峡谷缆车、骑行游乐、野奢民宿、低空飞行、溯溪等轻极限项目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并配套电力、给排水、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

3.服务内容:本次拟就九宫山坳坪—石龙峡旅游综合体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咨询服务提供投资建议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编制项目选址论证、用地预审报告、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报告并配合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协助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审批。

4.本次询价设计费控制在30万元以内超出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审批止,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工期顺延。

6.项目地点: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

7.本次招标由报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8.本项目具体执行为湖北省九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9.对本次招标项目有任何疑问可来电来函咨询。

三、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3. 投标人需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专业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须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服务及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按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完整填写单价及合价,不得漏报。

3.报价文件由报价清单、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内容构成。

4.最终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将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领取询价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17:00时,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不予受理。

七、合同形式

1. 本项目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人员工资、咨询服务、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来往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2. 付款方式:每期设计费支付约定

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完成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提交市级部门预审后七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乙方修改完善项目选址与预审论证报告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项目获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核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乙方完成不可避让生态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四笔款,支付合同余下尾款。

3.乙方应于甲方付款时至少提前5日提供等额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符任何责任。

八、定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报价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出的格式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198号18楼                   

联 系 人:  樊 佳          电    话:1317740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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